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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缴费的公告

2020-12-25 18:50:09

来源:广安医保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阅读: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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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缴费的公告 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流程有关事项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4号)精神及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缴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关于2021年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缴费的公告
 
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流程有关事项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4号)精神及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缴费相关政策,现将2021年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集中缴费时间
2021年1月1日-3月31日
三、缴费基数
2021年度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5772元
四、缴费档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月缴基数的5%或8%按年度缴纳。按5%缴纳的,实行门诊统筹;按8%缴纳的,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五、补充保险缴纳
补充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险根据各地相关政策执行,可关注各地医保微信公众号和去电咨询了解。
六、缴费流程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并完成缴费,不再通过医保经办机构选择缴费档次。具体缴费流程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流程的公告》执行。
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趸交、政策性补缴费款、缴费人超过正常缴费期限需补缴款费的,仍需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由医保部门推送核定信息至税务部门征收。
七、咨询电话
(一)税务部门
广安市市本级:2161217
广安区:2361535,前锋区:2883557
华蓥市:4826050,岳池县:5886291
武胜县:6252786,邻水县:3220832
经开区(含枣山、协兴园区):2360091
(二)医保部门
广安市市本级:2345150
广安区:2235291,2249566前锋区:2889289
华蓥市:4853323,岳池县:5666411,5237398
武胜县:6251907,邻水县:3212881,3357071
经开区:2629560,枣山园区:2611009,2611761
协兴园区:2990300,2506903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20201225

点击这里查看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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