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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

2020-12-25 18:44:27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阅读: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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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便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自2021年1月1日起,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选择缴费档次并缴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优化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便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自2021年1月1日起,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选择缴费档次并缴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优化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流程。

二、缴费方式及期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不再通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选择缴费档次,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选择缴费档次,按月或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缴费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三、选档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银行代收代扣、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选择缴费档次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其他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等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或统筹区内医保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在办理选择缴费档次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二条第二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灵活就业人员选档缴费流程及渠道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灵活就业人员选档缴费流程及渠道


一、业务办理流程

二、选档缴费渠道

(一)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相关应用功能选择缴费档次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相关功能选择缴费档次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银行代收。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银行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银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扫码、税银POS机、自助终端等选择缴费档次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银行代扣。灵活就业人员与税务部门、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后,在指定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存款,银行每月定期从账户上按协议约定的缴费档次扣取社会保险费。

(五)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灵活就业人员到办税服务厅窗口选择缴费档次,使用POS机刷卡、现金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使用自助办税终端选择缴费档次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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