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日03时许,王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岳池县滨河西路时,碰撞张某停于路边的车辆,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在现场处置时发现王某有饮酒驾驶嫌疑,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后经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由于王某驾驶的是营运车辆,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