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二、严禁简化采购程序,缺失需求调研、“三重一大”、组织评审等必须环节。 三、严禁未依法公开采购,擅自指定校服供货企业,或对供货企业资格和评分标准等设置违反公平竞争的条件。 四、严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领导及其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选用中谋利。 五、严禁不执行代收费管理规定,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 六、严禁向家长收取“双送检”费用。 七、严禁组织毕业年级采购校服。 八、严禁三年内为中小学生重复统一订购校服。 九、严禁连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继续向其采购校服。 十、严禁接收校服供货企业未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质量不达标的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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