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群众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保障群众祭奠安全,倡导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等理念,根据《岳池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池县2020—2021年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岳环委会办〔2020〕20号)通知要求,现将岳池公墓内禁燃禁放公告如下。
岳池县公墓(含老墓区和龙凤陵园)内从公告之日起,任何时段内禁止燃放冥币、纸钱、香烛、烟花爆竹等污染环境的丧葬用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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