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个人普通门诊账户要取消?权威发布来了
听说今年开始要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实行门诊统筹? 2019年,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规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广安市政策:我市出台了《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统筹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0〕24号),文件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城乡居民个人普通门诊账户,实行门诊统筹。参保人在除诊所外的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10元,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不结转、不计息、不继承。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原个人普通门诊账户(2018-2019年度)余额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未使用完的余额纳入城乡居民统筹基金。 “为什么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 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没有互助共济功能,这是它最大的一个缺点。 ①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 ②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 ③易诱发滥用。 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使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向门诊统筹过度,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 “个人账户取消,医保待遇会下降吗?” 答:不会。 个人账户的钱是自己交的,如果用个人账户支付,就意味着完全是由个人在承担医疗费用。 无论是大病还是小病,费用都从统筹基金里出,就意味着大家用共同的钱帮助那些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的人。常见的一些慢性病、特殊疾病已纳入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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