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汪某某、张某某等4人。
经广安区警方查明:成立于广安区辖区的四川某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安监管分局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但该公司仍然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四川某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项目为名,以月息千分之十六的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公众存款,从中收取月息千分之二的居间服务费,总共吸收存款30462.9万元,融资项目96个,涉及群众7093人次,案发后尚有17364.4万元不能兑付广大投资客户本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以上是科长近日特别留意的一则新闻。
涉及数亿元的非法存息案,到底是哪家理财公司?多久的事?文中没有披露具体的新闻事实。遗憾。
《民众为何没能“远离非法集资”?》——王歧峰
当这场金融灾难发生后,竟然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无法为这场灾难定一个恰当的名称!
有人说,这是“民间借贷危机”。
但马上就有人反驳:民间借贷是不需要官方介入的,我借钱给你,需要官府给你办证吗?显然不需要;需要官府给你开会研究出文件出政策吗?也不需要;需要官媒来作宣传吗?更不需要;需要官员来为你借钱剪彩吗?不需要!民间借贷就是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自己的事,不需要官府介入,所以也不需要官府担责。
如此说来,说是“民间借贷危机”是不正确的。
有外媒将其称为“地下金融崩盘”。
什么是地下金融?指非官方的金融活动,具有一定的隐秘性,例如温州的“台会”、广东的“做会”、山东的“请会”、云南的“赊会”、地下钱庄等等。这些金融活动不是官府倡导,也不受官府制约,通常不愿出现在官府视线内,也不会去找官府办证,更不需官府发文,他们按地下金融的规则办事,出了问题也是由地下规则来解决。而当下这场金融灾难是在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在官府文件的鼓励和引导下、在五到八个部门的审批合格办证情况下、在有关部门定期检查下、在官府的眼皮下、遍布在全国各城市的大街小巷开设的合法的公司公开宣传和公开进行的融资(借贷)活动。
这些官府倡导和支持的公开的金融活动显然不是什么地下活动,所以称为“地下金融崩盘”也是不正确的。
灾难的受害者是普通民众和部分企业,国家系统金融并未受到明显冲击,因此称为“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显然也不符合。
而这些“血本无归”的受害人,常常互称“难友”,“难友”通常是被敌人抓进监狱的革命同志之间的称呼,在这里被引申为一起遇到同样灾难的人。按说这也不是完全准确,只能算是词义上的延伸。
就是这样一种难以定义的金融活动形式,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名义在大街小巷如雨后春笋般全面开花。
如此来说,这种金融形式称为“官方倡导的民间融资”似乎更为妥当。
但是问题来了,问题就出在这四个字上----官方倡导。这一倡导,性质变了。
我国对于重大决策的要求是:谁决策、谁负责。
我国对于行政许可的要求是: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
那么,出了问题,该谁负责?
不管把它称为什么金融,总之它就是崩盘了!不管它是“倒闭、跑路、资金链断裂”,还是“空壳公司、虚假项目、诈骗”,总之钱象UFO一样神秘地消失了,没有了!
这是一个大手笔的魔术!
接下来魔术师表演了更精彩的节目:这种难以定义的金融活动形式,由“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摇身一变成了“非法集资”。
这时人们惊奇地发现,自己的“资”已经“融”了,融化了,没有了,连专业的金融侦探也查不出资金去向!
这时候“好心人”告诉人们:远离非法集资,珍惜一生血汗!
这句好心的劝慰却让人们在逻辑上感到无比的纠结,好象是自己脑壳短了路。
不对,有点乱,要理一下!
先明确一下这个既不是“民间借贷”也不是“地下金融”的东西该怎么称呼,官府所称的“非法集资”显然也不恰当并且不能被受害群众所承认,说是“官方倡导的民间融资”太长,而且官府也不一定承认,只好暂且先把这个怪胎先称为“那东西”。
“好心人”说的让人们远离的“非法集资”,其实就是“那东西”。
人们为什么没能远离“那东西”呢?
原因一:“那东西”出现在全国各地的大街小巷的时候,没有人知道它是“非法集资”。它拿着官府的公文,从官府办理了至少五个部门的合法证照,有的是八个甚至更多,以显示它的合法性。它在全国各地大小城市的中心地段公开开设办公经营地点,在官府旁边眼皮底下公开宣传,说明它不是隐秘的地下活动而是公开的合法的不受官府打击的金融活动。有官府的公文可以看出,它处于衙门的监管之下;有证人证言可以证明,衙门各司每月都要去进行“检查”。而官办媒体则反复地宣传它的合法性。
因此,“那东西”在当时完全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官方不仅没有警示,反而倡导或默许,普通民众甚至专业人员根本无法看出它“合法外衣下的非法行为”。
试问,一个看上去没有任何破绽的合法的“那东西”,连官府都在倡导的“那东西”,官媒都在宣传的“那东西”,你能知道它非法从而“远离”吗?
原因二:“那东西”披着合法外衣公然出现在人们生活的城市、街道、小区、家门口、甚至将传单塞到你手中或是塞进你家的门缝。请注意,这不是人们去请去找“那东西”,而是“那东西”铺天盖地侵入了人们的生活。请问,善良的人们怎么远离它呢?难道把自家搬去外星球远离这个无处不在的“那东西”吗?
它就象是一个彬彬有礼的强盗,穿着西装打着领带拿着公文和一系列官府核发的证书,宣称他是为人们辛苦改革带来分享红利的“企业家”“任达代表”“正邪委员”,出现在你的家门口,它无所不在,没有谁告诉你它是强盗,它头上没有刻着“坏人”二字,你能否未卜先知而远离?
事实是,“那东西”在当时是无法远离的,“好心人”所说的“远离非法集资,珍惜一生血汗!”只能是案发后的警示,属于事后警示,只能警示之后的人们不再受骗,对于已经受骗的受害人却是事后诸葛亮,既无警示意义,也不能挽回损失。
至于“非法集资”,那就相当于一件马甲。事发前“那东西”穿的马甲名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事发后给“那东西”穿上的马甲名为“非法集资”。先是给受害人戴上一顶“投资”的帽子,如有不妥,再加戴一顶“参与非法集资”帽子,自然“后果自负”,以“贪图利息”为由让受害人无处申冤,那更是让人逻辑混乱、发疯、崩溃,必须要去精神病院检查一下。人类历史数千年来,人类借贷一直遵循着的“借债还钱”的公平法则仿佛要在今天被犯罪分子荒唐地打破。
只有在原始森林里,野兽抢夺其它动物的食物是不用还的。如果人类也要公然实行“谁凶猛谁就可以不还钱”,那无疑是践踏公平、践踏市场法则、践踏人类生存法则,是人类文明向野兽畜生的彻底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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