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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新规,农村将实行“一户一宅”,乱占土地建房将终止

2020-10-05 19:48:18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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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将统筹谋划县域村庄空间布局,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保障的同时,还将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具体事项在规划方面,《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村庄类型的划分,统筹谋划县域村庄空间布局,为
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将统筹谋划县域村庄空间布局,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保障的同时,还将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

具体事项

在规划方面,《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村庄类型的划分,统筹谋划县域村庄空间布局,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强化规划管控,严格落实现有规划,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区,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新建农村村民住房。
在指标方面,《通知》提出,将开展住宅用地需求调查,建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台账,据实提出次年用地需求。鼓励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在保障农民村民建房合理需求的同时,《通知》也明确了宅基地用地管理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已享受“一户一宅”的,不得再申请或审批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统筹做好生产生活安排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我省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通知》强调,将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新增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拆村并居,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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