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池县承训退役军人培训机构报名
的公告
根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第二章培训机构的确定,采取申报签约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可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承训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申请条件,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与符合条件培训机构签订承训合同。
确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请于2020年9月3—9月5日在安置股(六楼)报名。
联系人:张文(15082653681)。
岳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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