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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讲:人格篇

2020-08-21 18:43:26

来源:古镇新城泗泾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阅读: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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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宣讲(六)人格篇01诉讼主体及时效的变化民法典》对侵犯人格权的诉讼主体和时效做了新的规定:死者的诉讼主体优先为配偶、父母、子女,没有上述亲人的,由其他近亲属为诉讼主体;除赔偿损失以外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02相关机构和组织的责任增加《民法典》增加了单位、机构需要承担的责任(1)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

民法典宣讲


(六)人格篇

01

诉讼主体及时效的变化

民法典》对侵犯人格权的诉讼主体和时效做了新的规定:死者的诉讼主体优先为配偶、父母、子女,没有上述亲人的,由其他近亲属为诉讼主体;除赔偿损失以外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02

相关机构和组织的责任增加

《民法典》增加了单位、机构需要承担的责任

(1)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侵害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应当及时施救

(2)机关、企业、学校等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和防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03

人格权救济变化

《民法典》增加了侵犯人格权的救济措施:

(1)违约行为侵犯人格权的,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

(2)人格权收到难以弥补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04

人格权扩大了请求对象

《民法典》中扩大民事主体对人格权的请求对象,媒体报道失实的有权要求及时更正或删除,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权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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