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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法院: 公开宣判“4.25”涉黑案件

2020-08-01 10:53:59

来源:广安中院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阅读: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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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30日下午,岳池县法院依法对江某、祝某某等3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公开宣判现场)2011年,祝某某、韩某等人,在华蓥市等地实施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聚钱财。至2014年初,江某、祝某某等人成立某典当公司,主要经营非法放贷业务。在

  7月30日下午,岳池县法院依法对江某、祝某某等3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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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现场


2011年,祝某某、韩某等人,在华蓥市等地实施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聚钱财。至2014年初,江某、祝某某等人成立某典当公司,主要经营非法放贷业务。在放贷过程中,被告人祝某某、江某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侯某、社会闲散人员韩某、林某等人成立收账队,对不能按期还款人员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追债,共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20余起,逐步形成以祝某某、江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组织人数较多,分工明确,层级清晰,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高利放贷攫取非法利益,以暴力、软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生活、社会秩序,该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综合30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岳池县法院依法判决祝某某、江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四宗罪,二人数罪并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十七年,皆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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