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
广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森林火险黄色预警及启动
森林防灭火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近日
广安各地发布封山令、禁火令!
当前,连续多日持续高温,我区正处于森林火险极高风险期,相继于2024年8月26、27日发布了森林火险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发布了禁火令。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4年8月29日18时起至2024年9月10日24时止。
二、封山区域
浓溪镇笔架山、协兴镇佛手山,井河镇、花桥镇集中连片林区,其他乡镇集中连片林区参照执行。
三、封山规定
(一)封山区域所属乡镇、村(社区)在通往封山区域所有路口必须设立卡点,落实专人值守检查和宣传劝导。
(二)除林区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已进入封山区域应当尽快撤离。
(三)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四)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上交一切火源,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五)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强化隐患排查,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火源,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阻击战。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区森防指办(12119)。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为切实做好全区高温干旱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广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2024 年森林防火命令》等规定,结合我区森林分布和气候等特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森林火险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二、禁火区域:全区林区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林地(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 、疏林地 、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 、苗圃地和区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三、禁火规定及措施
1.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2.严禁在禁火区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杆、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烧纸 、点烛、烧香、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点火取暖及使用火把照明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进行爆破、射击、勘察、架设线路、铺设管道、生产用火等涉火活动;
4.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野外用火、玩火;
5.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人员登记检查,上交火源,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6.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7.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加强巡山护林和防火检查站( 卡 )值守,严禁火源进山;
8.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依纪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举报全天候值守电话 :
0826— 2822119 、 12119。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2024 年8月26日
当前,我市连晴高温,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防止一切野外用火,隔离一切未经批准擅自进山车辆和人员,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华蓥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我市森林火险橙色预警解除为止(我市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结束,自动解除本封山令)。
二、封山区域:红岩乡、天池镇、禄市镇、阳和镇、高兴镇、溪口镇、庆华镇、双河街道、华龙街道、古桥街道等10个乡镇(街道)的集中连片林区,天池国有林场辖区、东方红国有林场辖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登记并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入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和火情查处。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华蓥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岳池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武胜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规〔2024〕1号)《武胜县人民政府 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武胜府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县森林火险形势,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森林火险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区以及林地50米范围内区域,林地(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宜林地。
三、禁火规定及措施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交火源,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防火区进行爆破、射击、勘察、架设线路、铺设管道、生产用火等涉火活动。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认真落实老人、小孩、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的监管措施,防止各类原因引发森林火灾。
(五)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迅速采取扑救措施。
报警电话:12119。举报电话:0826-6663865。
武胜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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