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发挥“地摊经济”就业作用的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进一步激发城市活力、释放消费潜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发展“地摊经济”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规范设置临时摊区
在不影响疫情防控、消防通道、环境卫生、安全通行、油烟噪音污染、以及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增加建设巷、影剧巷等39处临时占道经营规划点位,具体点位与经营时间附后。
二、商贩摊主责任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商贩摊主要保持摊区环境卫生,不得使用喇叭叫卖,不得经营高油烟类摊点,并在规定时段经营,严格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
三、商贩摊主容错纠错
针对商贩摊主出现一些违规问题或者投诉问题,管理部门应主动予以指导、帮助。第一次由城管执法人员予以指导帮助,耐心宣传解释政策法规;第二次予以教育提醒,责令及时整改;第三次予以纠错,并根据法律规定分情况进行处罚。
四、巡查服务
城管执法人员坚持不定时指导巡查,重点开展政策指导、商家和摊贩的宣传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经营者出现的困难,规范经营指引和服务。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应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岳池县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临时占道经营规划点位
岳池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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