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游某回来了,他没有死亡。两年前,他因跟家人失联,经法院判决宣告其死亡。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邻水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一起撤销宣告自然人死亡判决的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游某,2000年出生,邻水县人。游某称,因去云南失联,经派出所调查证明无法生还,经申请于2022年6月16日被邻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
邻水县人民法院 资料图。
2024年3月24日,被宣告死亡人游某从云南回到广安市邻水县家中,申请撤销宣告死亡判决。
经游某母亲当庭辨认,申请人系游某本人。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申请人游某得知被宣告死亡后,申请撤销死亡判决,因其重新出现是事实,故其申请撤销宣告死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此前作出的宣告游某死亡的民事判决。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
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王英占表示,如果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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