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印发了 《关于调整省本级产前检查标准的通知》 (川医保中心办〔2024〕13号) 自6月1日起 提升省本级产前检查待遇 定额补助有哪些? 政策调整后的补助标准有什么变化? 一起来看↓ 以往补助标准: ➢ 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 ➢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现在标准: ➢ 生育1000元; ➢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转发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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