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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四川省本级产前检查报销标准有调整!

2024-05-19 22:53:44

来源:四川医保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阅读: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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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省本级产前检查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办〔2024〕13号)自6月1日起提升省本级产前检查待遇定额补助有哪些?政策调整后的补助标准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以往补助标准:➢ 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

近日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印发了

《关于调整省本级产前检查标准的通知》

(川医保中心办〔2024〕13号)

自6月1日起

提升省本级产前检查待遇


定额补助有哪些?

政策调整后的补助标准有什么变化?

一起来看↓


以往补助标准:


➢ 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现在标准:


➢ 生育1000元;

➢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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