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讯

发布投稿
客服热线17311872991

岳池县法院发布4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24-03-16 23:12:26

来源: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阅读:217

评论:0

举报

[摘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案例1超出主合同标的额20%的定金不产生定金效力——原告龙某与被告某电器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基本案情】2019年6月17日,原告龙某在被告某电器经营部订购了某品牌集成灶一套,约定价格8906.2元,双方签订了《某品牌集成灶/橱柜订购合同单》,龙某当日支付定金5000元,但是龙某



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案例1



超出主合同标的额20%的定金不产生定金效力

——原告龙某与被告某电器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17日,原告龙某在被告某电器经营部订购了某品牌集成灶一套,约定价格8906.2元,双方签订了《某品牌集成灶/橱柜订购合同单》,龙某当日支付定金5000元,但是龙某因自身原因不再需要购买被告的灶具,请求被告返还多支付的定金,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因原告违约不履行合同,应承担定金责任,但是超过部分3218.76元不产生定金效力,被告应予退还。遂依法判决:被告某电器经营部的经营者刘某向原告龙某退还人民币3218.76元。


【典型意义】




定金是法律概念,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交付之后,卖方不能履行的话要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买家。如果买方不履约,则不能请求退回定金。很多群众会把定金和订金混淆,订金属于交易中的习惯用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的功能,若合同解除,收取订金一方应当返还。在本案中,双方约定了案涉的5000元属于定金,一般来说买方不履约不能申请退回定金,但是本案定金的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因此超出部分3218.76元商家应予退还。


案例2


经营机构倒闭,经营者应退还消费者未使用的预付款

——原告杨某诉四川某教育咨询公司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2日,杨某与四川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亲子会员服务协议》,杨某为其子注册亲子园会员,约定会员服务总节数为60节,服务费总金额为5980元。同日,杨某向四川某教育咨询公司指定的账户转款5980元,四川某教育咨询公司给杨某出具了收据,载明项目名称为早教60课时,金额5980元。后四川某教育咨询公司经营的该亲子园关闭,杨某仅享受课程服务4节,余下56节课未上。杨某因无法继续享受课程服务,也无法办理退费,遂诉至法院要求四川某教育咨询公司退回剩余课时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与四川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的《亲子会员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杨某已按协议约定缴纳了课程费用,四川某教育咨询公司所经营的亲子园在提供4节课的服务后便关闭,无法继续为杨某提供服务,遂判决四川某教育咨询公司退还杨某课程费用5580元。


【典型意义】




随着父母对孩子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教育培训机构成为很多父母加强孩子教育的选择,但培训机构倒闭“跑路”的案例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此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培训机构虽停止经营,但杨某与其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杨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本案的判决一方面警示培训机构要诚信经营,“跑路”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提醒父母们在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谨慎,注意查看该培训机构的相关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且尽量避免过长时间跨度的费用投入,并且保存好合同原件和发票等相关证据,以便后期出现问题时更好地维权。


案例3


网购的宠物狗货不对板,购买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鞍山经济开发区某宠物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原告李某某添加被告鞍山经济开发区某宠物店的微信购买萨摩耶犬,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了几只萨摩耶犬的视频,承诺选定后将在当天下午5点送达原告指定收货地(即广安市岳池县)。原告选定后,双方以1300元的价格成交,原告通过被告出具的收款码支付了犬只费用1300元及狗粮费用2040元。后被告不断推迟发货时间,原告要求被告退款并且不再发货,但被告依然发货,原告通过快递员查看宠物狗视频后认为被告所发犬只不符合约定,再次要求被告退款,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故引发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某通过微信确定向被告鞍山经济开发区某宠物店购买公萨摩耶(宠物狗)。在交易过程中,被告通过微信展示了“鞍山经济开发区某宠物店”《营业执照》。原告根据被告的指定方式支付了购买宠物狗货款1300元及购买狗粮款2040元。由于所发萨摩耶(宠物狗)与原告选定的萨摩耶(宠物狗)的性别、状态不一致,原告拒收,且所发萨摩耶(宠物狗)已退回,被告应将宠物狗货款1300元及购买狗粮款2040元退还原告,遂依法判决:被告鞍山经济开发区某宠物店退还原告李某某货款3340元。


【典型意义】




当前宠物经济盛行,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成为“铲屎官”,在购买宠物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陷阱”,如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商家无合法资质、售卖“星期猫”“星期狗”等。宠物虽属活体,但本质上仍是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本案中,宠物店未按约定的时间交付,且交付的犬只不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原告拒收并要求退款并无不当。购买宠物时,消费者要选择有信誉有资质的商家、实地或实时查看宠物情况,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宠物的健康检查证明材料,同时要注意留存相关电子数据信息、购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案例4


网络购物中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判决“假一赔三”

——原告陈某与被告肖某、淘宝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15日,原告通过被告淘宝公司的购物平台,在被告肖某开设的商铺中购买了5个对讲机,实际支付货款1200元。商品订单信息中显示:品牌为MQTQLQLA,型号为5G全网通V8,通话距离为50KM以上、全国对讲不限距离。被告肖某在案涉对讲机的网络销售页面和与原告的淘宝对话平台中,均明确表示终身免费、不需要任何费用。2021年7月16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肖某转账240元,购买了1个前述同款的对讲机。被告肖某所使用的微信昵称为“摩托罗拉对讲机直营店(公众号)”,所使用的微信头像为摩托罗拉品牌的商标图片。2021年9月1日,因对讲机显示快要停机,被告肖某要求原告支付每个对讲机70元的换卡费用,原告不同意并向被告肖某、淘宝公司申请退款未果。2021年10月19日,原告以被告肖某违反承诺、欺诈且销售贴牌仿冒的摩托罗拉对讲机,被告淘宝公司监管失职为由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虽然被告肖某的销售店铺网络页面显示其售卖的对讲机品牌为MQTQLQLA,但其在销售物品标题中明显载明“5G摩托全国对讲手持机4g插卡”,并在其后使用标注“摩托罗拉对讲机直营店(公众号)”的微信号,与原告微信聊天并收取原告为购买“摩托罗拉对讲机”而支付的货款240元,被告肖某在经营销售案涉商品时,明知其销售的并非摩托罗拉品牌对讲机,仍使用“摩托”字样和“摩托罗拉”的名义对外发布销售信息、收取货款,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足以导致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同时,被告肖某未充分举证证实案涉商品存在合法来源,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故此,被告肖某出售案涉商品的行为构成欺诈,原告诉请要求退还货款1440元,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诉请要求三倍赔偿即4320元,本院予以支持。与此同时,原告应如数退还对应的案涉商品。故此,判决被告肖某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中,肖某作为商品销售方,存在欺诈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已经构成了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被告肖某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本案针对销售者的欺诈行为作出了相关裁判,对保障网络购物良好环境,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有重要意义。






人已打赏

      ×

      打赏支持

      打赏金额
      • 1元
      • 2元
      • 5元
      • 10元
      • 20元
      • 50元

      选择支付方式:

      打赏记录
      ×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岳池信息发布

      岳池信息发布

      3853文章
      177.0万总阅读
        广告
        广告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

      打赏支持 喜欢就打赏支持一下小编吧~

      打赏金额{{ds_num}}
      打赏最多不超过100元,打赏须知

      收银台

      订单总价0.00

      剩余支付时间:000000

      手机扫码支付

      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余额(可用: ¥)
      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尽快设置支付密码 去设置
      其他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