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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起!岳池县公布4起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弄虚作假案

2024-02-24 22:27:10

来源:岳池县财政局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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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广安市岳池县财政局公布4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4家公司由于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分别遭到行政处罚。据统计,4起案件涉及采购金额超800万元。其中包括:四川恒顺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案项目“秦溪镇邹家沟村道路建设”,按采购金额157.5170万元千分之五罚款,即7875.85元,并列入不良行为
日前,广安市岳池县财政局公布4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4家公司由于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分别遭到行政处罚。据统计,4起案件涉及采购金额超800万元。其中包括:

四川恒顺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案项目“秦溪镇邹家沟村道路建设”,按采购金额157.5170万元千分之五罚款,即7875.85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省武青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案项目“朝阳街道万塔山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及配套基础设施”,按采购金额107.6496万元千分之五罚款,即5382.48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鸿裕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案项目“岳池县2023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市自办民生工程”,按采购金额344.0019万元千分之五罚款,即17200.09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强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案项目“岳池县县道X048破损路面整治工程”,按采购金额198.1871万元千分之十罚款,即19818.71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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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源资料图。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政府采购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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