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暨督促自首公告 (2023年第127期) 本院在执行工作中,以下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执行,现本院发布执行悬赏暨督促自首公告,即日起,凡向本院提供以下被执行人行踪以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抓获并查实或使该案执行到位的,举报人获得下列相应的悬赏金。 2023年12月14日
执行悬赏名单
以上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已对其采取限制消费和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且涉嫌拒执犯罪的,该院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