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食品经营者朋友们: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6月30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即日起,本县范围内禁止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
各市场开办方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经营环境、条件、行为等进行检查,发现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等设施的,将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如市民朋友们发现有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12315。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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