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校毕业生从事新业态就业支持,根据《广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广委办〔2023〕29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业态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申领条件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专职从事新业态就业6个月以上。
新业态就业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的移动出行、网络零售、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医疗等产业的就业,从业人员包括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新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微商、电商、直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开始从事新业态就业的时间距毕业时间不满2年(以毕业证时间为准)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0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专职从事新业态就业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互联网平台收入证明、工作量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补助申请所需资料,在对应乡镇(街道)、社区的就业服务窗口按要求填写《新业态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提出申请。
经乡镇(街道)、社区核实其就业情况,审核相关资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同时将补助申请情况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审核、公示;由社区签署公示情况说明和核查意见、乡镇(街道)签署核实意见后,报县就业局初审,经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补助直发到个人社会保障卡。
(五)政策期限
新业态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岳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股:0826-5243169
二、创业“陪跑计划”奖励
(一)申领条件
创业导师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初创项目开展为期1年的创业陪跑帮带活动,对带培学员成功创业并吸纳1人以上(不含本人)就业的,按照每个项目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导师创业“陪跑计划”奖励。
(二)补贴标准
3000元/项目
(三)申报材料
创业导师和学员身份证、《广安市创业导师结对帮扶备案表》(附件2)、《广安市创业导师结对帮扶跟踪表》(附件3)、《广安市创业导师指导补贴申请表》(附件4)、创业带培学员创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创业项目银行流水等)。
(四)办理方式
1.有创业指导需求的创业者向县人社局提交申请,县人社局根据创业项目指导需求推荐创业导师。
2.创业导师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团队双方就创业指导帮扶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结对,并签订《广安市创业导师结对帮扶备案表》,报送县人社局确定结对帮扶关系。
3.创业导师在开展创业指导活动前1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县人社局备案,并在指导结束后填写《广安市创业导师结对帮扶跟踪表》,每年对带培学员开展创业帮扶活动不少于6次。
4.创业导师填写《广安市创业导师指导补贴申请表》,并报送县人社局申请补贴,经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补贴直发到创业导师个人社会保障卡。
(五)其他事项
1.本制度所称创业导师是指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的创业导师。
2.创业服务风险。创业指导风险由创业者和创业导师各自承担。创业导师的指导只作为创业者生产经营、决策时的参考意见。创业者所做出的决策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与创业导师无关。创业导师对其辅导对象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以及从事或参与创业导师职责范围外的活动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由创业导师自行负责。
(六)政策期限
创业带培奖励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七)联系方式
岳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培训股:0826-5270325
附件:1.新业态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表
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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