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签订规范有效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取得农村产权交易机构颁发的交易鉴证书;
(三)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机构备案;
(四)集中连片经营土地规模达到30亩及以上;
(五)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剩余有效期限5年及以上;
(六)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转出方土地流转价款(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
二、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岳池县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复印件,流入方如果是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需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按照《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须载明农户流转土地名称、四至界限等内容,流转合同期限不超过2028年8月31日,如超过不予受理);
(四)农户流转面积花名册,合同中流转总面积必须等于各承包农户流转面积的之和;
(五)流转合同如果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合同的,需有承包农户的书面委托书;
(六)上年支付农户土地流转价款的证明材料;
(七)登记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岳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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