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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县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2023-10-28 09:32:49

来源: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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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县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空气质量,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秩序规范、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

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关于规范县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空气质量,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秩序规范、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县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群众生活需要,规范腌腊制品熏制,在县城区规划1处腌腊制品集中熏制点。熏制地点:工业园区工业路东段。

二、熏制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4年2月4日。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岳池县设置的集中熏制点以外区域(含城区街道、小区、楼顶及门市)熏制腌腊制品。

四、为方便群众,县人民政府临时增设了公交车路线供腌腊制品熏制的市民乘坐。路线为:7路公交线路:翠湖→响水滩→红坡盖→高石梯村七组→高石梯村六组→高石梯村四组→花园场镇→白庙职中→东湖学校→自来水厂→财政局→东门市场→农业农村局→县医院东门→同创家园→龙泳佳景→人和春天→朝阳街道办事处→麻柳桥农贸市场→益民中学→南溪花园。

五、此次熏制收费标准为0.5元/斤,费用不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补贴。

六、进行腌腊制品熏制活动的市民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县城区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县公安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法查处;因擅自设置或熏制行为引发火灾的,由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位或进行熏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县公安局:1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682319;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5548985;九龙街道:5222952;朝阳街道:5596182。

九、本通告自2023年10月27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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