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关于规范县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空气质量,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秩序规范、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县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群众生活需要,规范腌腊制品熏制,在县城区规划1处腌腊制品集中熏制点。熏制地点:工业园区工业路东段。
二、熏制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4年2月4日。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岳池县设置的集中熏制点以外区域(含城区街道、小区、楼顶及门市)熏制腌腊制品。
四、为方便群众,县人民政府临时增设了公交车路线供腌腊制品熏制的市民乘坐。路线为:7路公交线路:翠湖→响水滩→红坡盖→高石梯村七组→高石梯村六组→高石梯村四组→花园场镇→白庙职中→东湖学校→自来水厂→财政局→东门市场→农业农村局→县医院东门→同创家园→龙泳佳景→人和春天→朝阳街道办事处→麻柳桥农贸市场→益民中学→南溪花园。
五、此次熏制收费标准为0.5元/斤,费用不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补贴。
六、进行腌腊制品熏制活动的市民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县城区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县公安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法查处;因擅自设置或熏制行为引发火灾的,由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位或进行熏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县公安局:1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682319;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5548985;九龙街道:5222952;朝阳街道:5596182。
九、本通告自2023年10月27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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