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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第Ⅳ标(西干渠)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3-10-11 09:38:05

来源: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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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第Ⅳ标(西干渠)第二批临时用地的请示》(岳自然资规〔2023〕3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第Ⅳ标(西干渠)第二批临时使用岳池县秦溪镇穿石孔村3、5、6组,檬子桥村4组,大柏坡村1、3、4组,四方寨村4、10组,团结村9组集体土地148.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第Ⅳ标(西干渠)第二批临时用地的请示》(岳自然资规〔2023348)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第Ⅳ标(西干渠)第二批临时使用岳池县秦溪穿石孔356组,檬子桥4组,大柏坡村134组,四方寨410组,团结村9集体土地148.665亩,其中耕地95.1795亩(含永久基本农田43.9935亩)、林地35.6580亩、农村道路0.8250亩、其他农用地1.1145亩、建设用地4.7730、未利用地11.1150。临时用地土地用途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弃渣场、临时办公用房、生产生活工区、钢筋加工厂,使用期限为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二、你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向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关补偿费,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涉及的临时办公用房、生产生活区、钢筋加工厂要严格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同时,加强临时使用土地动态监管,对不按批准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三、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复垦方案做好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应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及时将经验收合格的土地交还被占地集体经济经织。同时,应做好与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规定时间的衔接,林地行政许可规定时间届满前应提前告知用地单位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该临时用地批复自林地许可到期之日自动失效。

四、你局须在用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上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此复。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920

抄送:四川省亭子口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公司·葛洲坝集团·中交四航局联合体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Ⅳ标项目部,国家税务总局岳池县税务局。



关键词: 临时用地 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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