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岳自然资规案处非法占地案。
据介绍,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岳池县齐福小学校擅自在租用的岳池县齐福镇官庙村2组的7470.47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运动场、围墙堡坎等附属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土地部分)》等规定。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罚结果,责令岳池县齐福小学校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退还给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并处罚款人民币74704.7元。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