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至6月18日,岳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江某、祝某某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高利转贷、故意伤害、帮助毁灭证据、受贿罪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职能部门代表和被告家属旁听了庭审。

据悉,为做好疫情防控和案件审理工作,岳池县人民法院在市扫黑办的统一协调下,凝聚公安、司法、卫生等多方力量,于开庭前做好了审判及旁听区域全面消杀、庭审参与人员核酸检测及体温检测、防疫健康信息码申报、安全检测等工作,庭审参与人员、旁听人员、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确保了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庭审的顺利进行。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江某、祝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为非作恶4年之久,有组织的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29起,获取经济利益,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
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证据的认定、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及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为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岳池县人民法院为4名被告人依法指定了辩护人。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岳池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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