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物累积叠加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急剧恶化,为降低空气污染负荷,扭转不利局面,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监督帮扶工作,坚决查处一批涉气环境违法行为。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开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
华蓥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案
2023年1月13日,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在开展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巡查时,发现华蓥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内露天堆码了大量裸土,未采取密闭、围挡或覆盖等环保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大量裸土露天堆放
案例2
岳池县某页岩砖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特殊时段(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广安市于2022年12月15日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要求有关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2023年1月12日,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对岳池县某页岩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页岩砖厂正在生产,污染物持续排放,未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应急减排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该页岩砖厂在重污染天气时段继续生产,污染物持续排放
案例3
岳池县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2022年12月16日,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岳池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仍然进行喷漆作业,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三)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的规定,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作出查封该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喷漆房的决定(查封时间:2022年12月18日-12月31日)。
该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喷漆作业
对该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喷漆房实施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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