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城区道路停车分类计时收费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和改进城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改善岳池主城区交通秩序,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精神,经十八届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实施岳池县城区智慧停车位建设项目。项目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城区停车位统筹管理、标准化运营,提升停车管理智慧化水平和车位使用效率,打造城市公共服务新形象。
为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决定对城区道路停车实施分类计时收费,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岳池县城区内由公安交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具体分类情况及车位分布详见附件1)。
二、收费时段
每天24小时内为一个收费时段,其中:当日8:00(含)至21:00(含)为白天收费时段,当日21:00至次日上午8:00为夜间免费时段。重大节日或特殊时期,按交警部门的管制措施执行。
三、车型划分
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仅限9座(含)以下的载客汽车和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货量小于0.9吨的载货汽车停放。
四、收费标准
经发展改革、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管等部门综合调研,参照周边部分县(市、区)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确定城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分类计时收费标准如下表:
五、免费规定
1.机动车临时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2.对执行公务的军(警)车、制式执法车、应急救灾抢险消防车、救护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管护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费停放的其它车辆,免收停车费;
3.持有新能源牌照的机动车免费停放2小时,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减半收费。
4.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残疾人车辆行驶证》免收停车费。
5.其它依法应当免费的机动车辆。
六、严格收费公示管理
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示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严格停车泊位管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街边乱象的整治力度,重点清理整治“僵尸车”长期占道、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临街商家私设装置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等行为,规范街道秩序,提升车位使用效率。
八、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1.岳池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分类规划一览表
2.部分县(市、区)临时占道停车分类计时收费
标准对照表
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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