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指导思想
02 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原则。凡已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送其报名入学,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制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坚持“免试全覆盖”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保障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获奖情况、考级证书和捐助作为入学的条件,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训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03 招生对象和类型 04 招生办法 2020年秋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计划(招生计划另文下发)、按区域、实行分批次招录的办法。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原服务范围一次性招录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小学、初中。 (一)城区学校小学新生(一年级)招生批次 第一批:正住户子女。 第二批:户籍户子女。 第三批:房产户(含拆迁户)子女。 第四批:现役军人子女、重大招商引资户子女、援藏干部子女、父母工作调动子女。 第五批:挂靠户子女。 第六批:务工和经商户子女。 (二)城区学校初中新生(七年级)招生批次 1.城区小学毕业生(含花园小学、银塔小学、洗马小学) 第一批:正住户子女。 第二批:户籍户子女。 第三批:房产户(含拆迁户)子女。 第四批:现役军人子女、重大招商引资户子女、援藏干部子女、父母工作调动子女。 第五批:挂靠户子女。 第六批:务工和经商户子女。 第七批:在城区小学就读六年级但户籍或居住地不在县城的小学毕业生。 2.回城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原则: (1)根据城区就读条件和划分的招生区域,并且学校有空余学位,直接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 (2)具备城区就读条件且相应初中学校无空余学位,到指定学校就读:九龙大街中线以东的到翔凤学校就读,九龙大街中线以西的到岳池一中就读。学生持相关材料于2020年8月27-28日到就读学校登记、报名。 (三)招生程序 学校招收学生按批次顺序进行。具体如下: 1.招生学校首先招收通过资格审核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 2.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尚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时,招生学校应如数录取;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招生学校可按照适龄儿童、少年获得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招录,额满为止。 3.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还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可先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按购房正式发票开出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无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最后录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未办理(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4.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仍然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 5.招收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仍然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五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城区或在县城购买住房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招录,直到额满为止。 6.招收第五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仍然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六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父母为进城经商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进行招录。 7.初中学校在经过前六批次招录后,招生学校仍然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七批次适龄儿童、少年。 (四)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所学校申请登记就读,不得多校申请登记,否则按最后一个批次录取。 2.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录取满额而未录取的学生或错过登记时间的学生于 2020年 8月30日至 9月1日在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登记,报送县教科体局教育股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县教科体局统筹指导下,实行依法自主招生。县教科体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对招生计划、规模、师资状况等进行监管,切实做到免试入学;收费情况由县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民办学校招收的新生应填写《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报县教科体局学义股备案。 05 招生安排 01 材料准备 适龄儿童、少年到招生学校进行登记时必须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或居住地为岳池县城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必须提供材料: ①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②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 ③房屋所有权人(房主)身份证; ④购房(网签)合同(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前或交房时间为2021年9月底前); ⑤购房款票据; ⑥买受人(房主)身份证。 (2)驻县城军人子女登记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军人士官证(或军官证)及县人民武装部的相关证明。 (3)援藏干部子女、安置在县城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及因工作调动到县城行政、事业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子女登记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组织人事部门安置或调动工作的文件、调令。 (4)落户岳池县城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法人子女登记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批文。 (5)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经营场所证明(门市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含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以及截至2020年7月底前已在县城连续经营时间达1年及以上的证明(以工商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为准)。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必须提供的材料: ①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②经县人社部门备案的与县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 ③截至2020年7月底前已在县城连续务工1年及以上且现仍在该单位务工的证明(以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④由用人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的证明(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为准); ⑤公安机关提供的居住证明(仅限父母和子女)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 (7)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未入住新建房或搬迁房的子女登记要求,本类人员到九龙街道办事处(原九龙镇)、朝阳街道办事处、花园镇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再持证明及材料到其相应学校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 ②拆迁协议; ③安置协议; ④公安机关提供的居住证明。 (8)已在城区小学就读六年级但户籍和居住地不在县城的小学毕业生(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九龙小学、东湖学校小六毕业生不在此列)于2020年7月16日至18日到九龙城区督导责任区(新东街101号)进行生源摸底登记,经审查合格的,由县教科体局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须提供的材料: ①户口簿; ②公安机关提供的居住证明; ③房管所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学生于2020年7月26日到九龙城区教育督导区看就读学校公示。 02 招生时间 (1)城区学校 ①小学新生(一年级): 8月22日,城区学校公示本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8月25-26日,城区学校按照划定区域、招生批次对学生一次性进行分类登记。 8月27-28日,学校安排人员到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学生相关信息。按照招生计划及招生批次进行录取。 8月30日,城区学校对录取的新生放榜公示。 8月31日至9月1日,新生报名入学。 ②初中新生(一年级): 7月16日,城区学校公示本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7月18-20日,城区学校按照划定区域、招生批次对学生一次性进行分类登记。 7月21-22日,城区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登记情况按照招生批次进行录取。 7月25日,城区学校对录取的新生放榜公示。 8月31日至9月1日,新生报名入学。 06 城区学校招生区域 小学新生划片招生区域 初中新生划片招生区域 (来源:学义股) 1.招生咨询电话: 县教科体局学义股:5222772 2.招生监督电话: 县教科体局监审股:5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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