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讯

发布投稿
客服热线17311872991
广告

岳池县关于规范县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2022-11-26 10:00:02

来源:掌上岳池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阅读:571

评论:0

[摘要]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秩序规范、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县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秩序规范、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县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群众生活需要,规范腌腊制品熏制,在县城区规划设置1处腌腊制品集中熏制点。熏制地点:工业园区工业路东段。

二、熏制时间:2022年11月21日-2023年1月16日。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设置的熏制点以外地点(含城区街道、小区、楼顶及门市)熏制腌腊制品。

四、此次熏制收费标准为0.5元/斤,费用不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补贴。

五、进行腌腊制品熏制活动的市民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六、做好熏制点现场疫情防控,市民携带身份证、佩戴口罩自觉接受熏制点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检查两码,并做好身份证和电话登记。集中熏制点的运行维护、安全环保和疫情防控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县城区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县公安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法查处;因擅自设置或熏制行为引发火灾的,由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位或进行熏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县公安局:1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682319;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6952720;九龙街道:5222952;朝阳街道:5596182。

九、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8日


640 (1).jpg


关键词: 法律 法制 时政

人已打赏

      ×

      打赏支持

      打赏金额
      • 1元
      • 2元
      • 5元
      • 10元
      • 20元
      • 50元

      选择支付方式:

      打赏记录
      ×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岳池信息发布

      岳池信息发布

      3495文章
      130.2万总阅读
        广告
        广告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

      打赏支持 喜欢就打赏支持一下小编吧~

      打赏金额{{ds_num}}
      打赏最多不超过500元,打赏须知

      收银台

      订单总价0.00

      剩余支付时间:000000

      手机扫码支付

      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余额(可用: ¥)
      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尽快设置支付密码 去设置
      其他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