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秩序规范、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县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群众生活需要,规范腌腊制品熏制,在县城区规划设置1处腌腊制品集中熏制点。熏制地点:工业园区工业路东段。
二、熏制时间:2022年11月21日-2023年1月16日。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设置的熏制点以外地点(含城区街道、小区、楼顶及门市)熏制腌腊制品。
四、此次熏制收费标准为0.5元/斤,费用不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补贴。
五、进行腌腊制品熏制活动的市民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六、做好熏制点现场疫情防控,市民携带身份证、佩戴口罩自觉接受熏制点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检查两码,并做好身份证和电话登记。集中熏制点的运行维护、安全环保和疫情防控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县城区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县公安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法查处;因擅自设置或熏制行为引发火灾的,由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位或进行熏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县公安局:1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682319;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6952720;九龙街道:5222952;朝阳街道:5596182。
九、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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