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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要求下架槟榔,违者依法严查

2022-11-17 22:43:07

来源: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阅读: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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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广安市广安区发布《关于在全区范围内下架停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告诫书》。告诫书指出,目前,市场在售的槟榔制品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但部分经营者仍将其作为食品销售,已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全区所有食品经营者应立即予以下架停售槟榔制品。告诫书提到,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国际癌症研究署

近日,广安市广安区发布《关于在全区范围内下架停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告诫书》。

告诫书指出,目前,市场在售的槟榔制品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但部分经营者仍将其作为食品销售,已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全区所有食品经营者应立即予以下架停售槟榔制品。

告诫书提到,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将槟榔列为Ι类致癌物,确定咀嚼槟榔与口腔癌、食道癌、肝癌等疾病密切相关,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今年9月,四川南充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对外发布消息称,已组织当地槟榔代理商和经销商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对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立即联系食品经营单位下架,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此前,全国已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发文要求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

微信图片_20221117224222.jpg

槟榔制品。

据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违法销售槟榔行为,货值不超过1万元的,可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销售货值超过1万元的,可处以货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附: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在全区范围内下架停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告诫书》原文↓

全区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将槟榔列为Ι类致癌物,确定咀嚼槟榔与口腔癌、食道癌、肝癌等疾病密切相关,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及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要求,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告诫如下:


一、立即下架停售。目前市场在售的槟榔制品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但部分经营者仍将其作为食品销售,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全区所有食品经营者应立即予以下架停售槟榔制品。


二、依法严肃查处。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告诫要求进行清理整改,停止违法销售槟榔制品行为(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第三方网络经营平台要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对线上违法经营的槟榔制品要坚决下架。


三、端正整改态度。全区各食品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槟榔制品清查行动的正面意义,了解过量食用槟榔制品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切实落实整改要求,切勿心存侥幸,为我区营造健康有序的食品安全环境出一份力。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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