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当前我县森林火险形势,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交火源; 岳池县人民政府
一、禁火时间:从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区,包括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林区工程项目区及其它有林地。
三、禁火期内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
五、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警告、拘留和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警电话:12119;举报电话:0826—5222307。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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