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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执行!8月12日至31日,岳池县所有林区禁止用火!

2022-08-17 22:18:56

来源:岳池播报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阅读: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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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岳池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当前我县森林火险形势,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一、禁火时间:从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区,包括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封山育林

岳池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当前我县森林火险形势,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从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区,包括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林区工程项目区及其它有林地。


三、禁火期内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交火源;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


五、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警告、拘留和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警电话:12119;举报电话:0826—5222307。

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关键词: 林业 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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