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为进一步缓解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我市将建立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重度残疾人(含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率先在全省将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标准提升范围。
《通知》明确, 2022年3月1日至12月,全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90元、60元、50元、40元。2023年至2025年,护理补贴标准每年将分别提高10元,到2025年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20元、90元、80元、70元。
据悉,我市自2014年正式建立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来,截至今年7月,共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3.48亿余元,目前全市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共计6.1万余人,较好地发挥了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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