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0日8时许,违法嫌疑人蒋某某在其居住的广安市广安区环城北路三段山水印象B区的小区门口要求出小区。因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示通行证并进行登记,被小区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劝阻,并告知蒋某某通行证丢失可以立即补办。但蒋某某不听工作人员的劝阻,拒不出示通行证、强行要求出小区,被工作人员阻拦后,对工作人员进行拉扯,继而双方发生抓扯,后蒋某某对该小区门口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牌、办公桌等物品掀翻、砸坏。
强行冲卡、寻衅滋事 干扰防控大局 害人害己 公安机关必将给予严厉打击 罚! 蒋某某行为,违反了广安区新冠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临时静态管理的通告,并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对蒋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疫情当前,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对拒不执行政府公告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的防控措施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