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群众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保障群众祭奠安全,倡导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等理念,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文件要求“禁止在殡葬服务机构、森林、草原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现将禁燃禁放公告如下。
岳池县公墓(含老墓区和龙凤陵园)、岳池县殡葬管理所、森林、草原内,从即日起,任何时段内禁止燃放冥币、纸钱、香烛、烟花爆竹等污染环境的丧葬用品。
特此公告!
岳池县民政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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