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寒一过,年味渐浓
提醒大家欢度佳节的同时
时刻谨记烟花爆竹“禁燃令”
近期,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处
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9起
行政处罚20人
依法收缴烟花爆竹共计1080箱
非 法 存 储 案例一 2022年1月26日,岳池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小组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家住岳池县城区的李某在其家中非法存放烟花爆竹56箱,严重影响周边地区安全,公安机关当场收缴查获烟花爆竹,并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1年12月30日,岳池县公安局民警对辖区内杨某某的副食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二楼储存间内非法存放有烟花爆竹68箱,公安机关当场收缴查获的烟花爆竹,并依法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非 法 燃 放 2021年12月28日,华蓥市某安置房小区内张某、姜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姜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广安市将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禁止燃放区域:广安市建成区,广安区、前锋区全域(含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及农村地区。 禁止燃放时段:全时段 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所有烟花爆竹制品。 禁燃禁放不是口号! 真处罚!别侥幸! 警察蜀黍不愿与你在烟花里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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