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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一男子“仗义”替好友顶罪,未料因包庇罪受刑!

2022-01-26 20:41:39

来源:广安政法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阅读: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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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男子为他人罪责顶包被判刑事后反悔便以其系代罪顶包为由提起上诉殊不知以身试法,犯了包庇罪!近日,广安市岳池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判决被告人姚乙有期徒刑6个月。案情回顾岳池县某镇农网改造后将剩余的电杆放在该镇某村水果站处,电杆由刘某管理。张某、姚甲(另案处理)对电杆打起了“歪主意”,想偷偷运至张某承包的养

一男子为他人罪责顶包被判刑

事后反悔便以其系代罪顶包为由提起上诉

殊不知以身试法,犯了包庇罪!

近日,广安市岳池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判决被告人姚乙有期徒刑6个月。

案情回顾


岳池县某镇农网改造后将剩余的电杆放在该镇某村水果站处,电杆由刘某管理。张某、姚甲(另案处理)对电杆打起了“歪主意”,想偷偷运至张某承包的养殖点工地用于架设电线。张某、姚甲遂安排姚乙租用随车吊将其中3根电杆运送至张某承包的养殖点工地,姚乙此时并不知张某、姚甲未购买电杆。


刘某发现电杆被盗后便报案,岳池县公安局于2021年3月26日对刘某被盗案立案侦查。此时张某、姚甲劝说姚乙,由姚乙代罪顶包,向岳池县公安局侦查人员作虚假陈述,事后由张某、姚甲给予姚乙补偿。出于“哥们义气”,姚乙同意顶罪。经侦查、起诉、审判诉讼程序,2021年6月7日,岳池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姚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后姚甲、张某、姚乙就补偿数额及支付方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姚乙于2021年6月12日以其系代罪顶包为由上诉至广安市中级法院,2021年9月3日,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将该案发回岳池县人民法院重审。2021年10月28日,岳池县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指控被告人姚乙犯包庇罪。后岳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乙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了包庇罪,应当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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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是我国现行刑法妨害司法罪中危害性质较重的犯罪,其侵害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本案中姚乙此前的欺骗行为贯穿了整个刑事诉讼过程,性质恶劣,应当受到法律严格制裁。


关键词: 岳池 男子 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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