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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1月2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2021-11-24 08:48:19

来源:岳池播报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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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岳池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1月2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根据省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受不利条件影响,扩散条件转差,11月24日起,将出现一次区域性污染过程,我县有轻度至中度污染风险。截至11月22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PM2.5日均

岳池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11月2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根据省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受不利条件影响,扩散条件转差,11月24日起,将出现一次区域性污染过程,我县有轻度至中度污染风险。截至11月22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PM2.5日均浓度为34.68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上升7.4%。根据《广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1月2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广污防攻坚办〔2021〕26号)和《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池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岳府办函〔2019〕5号)要求,决定于2021年11月2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采取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视污染变化情况调整应急级别或结束应急,并将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实施情况督查,实行问效问责。

三、气象部门在条件具备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市污染防治办公室将对此次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请各行业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落实专人于每日15:00前报送当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至本轮应急结束(联系人:杨波,电话:6952720,邮箱:3060862574@qq.com)。

应急响应期间,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气象、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应急要求,对相关单位及个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污染影响降到最小。


附件:岳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Ⅲ级(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岳池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岳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Ⅲ级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体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夏季空调温度调高1—2摄氏度,冬季调低1—2摄氏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扬尘控制力度。

(6)拒绝露天烧烤。

(7)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各类工业企业煤、渣、沙石等物料堆放必须进行全覆盖防尘处理;全县所有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2)县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实行货运车辆及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和柴油车辆限行限时措施;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限时限区域通行;县城区内禁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增加城市公交营运频次和扩大公交车路线;加强销售和生产领域的汽油、柴油品质监管,从源头上截断劣质汽油、柴油的使用。

(3)增加县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每天至少进行2次全面冲洗作业。

(4)县城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县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管理和执法检查,在重点施工场地周边片区增加现场巡查监管频次,增加出勤人数,延长出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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