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人行横道不停让行人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行人通行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相关规定,大队将启用城区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停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就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1年10月20日 二、具体点位: 金安大道与建安南路交叉路口(中桥路口)四个右转车道 金安大道与广宁路交叉路口(重百路口)四个右转车道 思源大道市委门前人行横道 思源大道市政府门前人行横道 三、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信号通行。 特此通告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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