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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实行家具类大件垃圾集中处置的通告

2021-09-22 18:12:21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阅读: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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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维护市容秩序,改善县城区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家具类大件垃圾(以下简称:大件垃圾)随处丢弃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县城区实行大件垃圾集中处置,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按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

为维护市容秩序,改善县城区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家具类大件垃圾(以下简称:大件垃圾)随处丢弃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县城区实行大件垃圾集中处置,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2010)对大件垃圾的解释,本通告所称大件垃圾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

二、现将火盆山生活垃圾中转站(阳光驾校教练场旁)作为大件垃圾临时处置场,即日启用。

三、居民需自行将大件垃圾运往处置场,沿途不得随意丢弃。

四、街道、物业管理企业要做好管辖区域居民的教育引导工作,避免居民随意丢弃大件垃圾。

五、对现有遗弃的大件垃圾,依照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区域限期清零。

六、发现个人或单位有随意丢弃、焚烧大件垃圾的行为,可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举报(电话:0826—5682319)。

七、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大件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妨碍公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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