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想挣点钱不,我有个朋友在收购银行卡,一张银行卡可以卖500元钱,干不?
好嘛,要得。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再出售给他人 轻轻松松就能赚500元 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你会心动吗?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的堂弟张某甲(已判决)找到被告人张某某,称其朋友在收购银行卡,一张银行卡可以卖500元钱,问张某某想不想挣点钱用?被告人张某某明知银行卡可能被他人用于实施犯罪行为,但认为价钱可以,便当场表示同意。随后便去银行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交给其堂弟,非法获利500元。后该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网络电信诈骗,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2021年6月,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岳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6月,岳池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对违法所得500元予以追缴。 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案是 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政法妹提醒大家: 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 将自己的银行卡、收款码、手机卡等 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 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 还会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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