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 被交警拦下 不仅态度恶劣 还咬伤交警…… 近日,广安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协兴镇牌坊路游客中心路段执勤时,发现驾驶员蓝某正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摩托车行经此处,于是示意其靠边停车。 蓝某见交警要求自己停车,顿时慌了神,不仅未靠边停车,反而向前加快了行驶速度。交警见状赶紧上前将其拦下,询问蓝某车牌相关事宜,蓝某始终装聋作哑,就在交警再次询问她时,蓝某情绪开始激动起来,不断抓扯执法人员想要驾车离开现场,更气势汹汹地抓住交警的手臂用力撕咬起来,一旁的交警见势赶忙上前阻拦,哪知道几名阻拦的人员也被蓝某咬伤…… 随即,现场交警与协兴派出所取得联系,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依法将蓝某传唤至协兴派出所。目前,蓝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蓝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 每一位公民都应遵法、学法、守法 面对民警执法时要积极配合 切勿以身试法 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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