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讯

发布投稿
客服热线17311872991

岳池一货运车辆洒落建筑材料,遭起···

2021-09-06 21:15:08

来源:九派观天下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阅读:199

评论:0

举报

[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精神,扎实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一起货运车辆未密闭运输建筑材料沿途遗撒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8月10日上午,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五队接到群众来电反映:翔凤大道下段奥帝鑫城小区大门前有建筑材料洒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精神,扎实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一起货运车辆未密闭运输建筑材料沿途遗撒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8月10日上午,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五队接到群众来电反映:翔凤大道下段奥帝鑫城小区大门前有建筑材料洒落,污染路面。值班人员迅速出勤到达现场,未发现货运车辆,路面有空心砖碎渣,经现场取证,路面污染长29米,宽7.5米。队长黄东在了解情况后,一边协调公安部门调取路段监控影像,寻找违规抛撒车辆;一边联系环卫保洁公司,对污染路面进行清扫。通过监控调取、走访调查得知:由李某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9时驾驶川X货运车辆,由花园镇转运空心砖至重庆,因篷布损坏未进行覆盖,行至翔凤大道下段时沿途遗撒,污染路面。而川X货运车辆隶属四川省岳池县某运输有限公司。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岳池县综合执法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流程,对该公司作出立案决定,并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川X货运车辆转运建筑材料未覆盖沿途抛撒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城乡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遗撒和违规倾倒。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其公司承担环卫保洁公司代为清扫保洁费用一千元,并处两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通过此次立案查处,对各类运渣车辆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起到了警示作用,有效遏制道路扬尘污染方面违法行为。同时也体现出岳池县综合执法局与公安部门、环卫保洁公司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配合、联勤联动,在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方面齐抓共管,切实解决城市管理领域环境污染问题。



人已打赏

      ×

      打赏支持

      打赏金额
      • 1元
      • 2元
      • 5元
      • 10元
      • 20元
      • 50元

      选择支付方式:

      打赏记录
      ×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岳池信息发布

      岳池信息发布

      3853文章
      194.6万总阅读
        广告
        广告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

      打赏支持 喜欢就打赏支持一下小编吧~

      打赏金额{{ds_num}}
      打赏最多不超过100元,打赏须知

      收银台

      订单总价0.00

      剩余支付时间:000000

      手机扫码支付

      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余额(可用: ¥)
      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尽快设置支付密码 去设置
      其他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