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35号)等精神,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确权登记,形成完善的房地一体登记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土地制度改革等提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县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屋,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对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只要已登记的权利内容不变更,原取得证书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 二、登记对象、内容、时限 登记对象为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登记内容包括权属、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等权属和自然状况;登记时间为2021年9月全面开展,2022年6月底前基本结束。 三、确权登记收件的地点 各村(居)委会。 四、登记方法 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采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群众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批量受理、集中办证的工作模式。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收集不动产登记申请、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证明等材料,权源资料齐全,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初审后,对拟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姓名、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其它事宜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也关系到农民自己的切身利益,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并积极提交相关登记资料。 (二)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材料: 1.户主(户代表)身份证、整户户口簿,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权籍调查己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提供); 2.己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权籍调查己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提供); 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适用于集体建设用地); 4.因继承房屋、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房屋、分家析产、互换房屋的协议等相关资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 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适用于集体建设用地); 7.其他必要材料。 (三)本次确权登记是岳池县人民政府主导的总登记,一律不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登记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及时向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 联系电话:0826—5222144 特此通告。 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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