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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21-08-24 08:39:47

来源:广安长安网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阅读: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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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在开庭!”,8月11日中午1点30分,岳池县法院十三审判大厅响起清脆的法槌声,一场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此网络开庭审理。远程视频开庭 充分保障权益杨某与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女儿杨甲与儿子杨乙,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杨甲随母亲张某生活,儿子杨乙随父亲杨某生活,杨某每月给付杨甲500元抚养费,但并未按时履

“现在开庭!”,8月11日中午1点30分,岳池县法院十三审判大厅响起清脆的法槌声,一场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此网络开庭审理。

远程视频开庭 充分保障权益

杨某与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女儿杨甲与儿子杨乙,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杨甲随母亲张某生活,儿子杨乙随父亲杨某生活,杨某每月给付杨甲500元抚养费,但并未按时履行,张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为杨甲的抚养费提起诉讼。


本案原告近日刚从外地返岳,且被告现仍处于异地,为了减少人员流动,守好疫情防控线,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该案决定采用网络庭审模式。由于该案还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承办法官通知了支持起诉机关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参与诉讼。

随着双方当事人通过手机端口视频连入庭审现场,案件顺利开庭,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很快就杨甲的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鉴于生活成本的增高,双方约定父亲杨某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750元,在当庭达成调解后双方在手机端进行了签字确定,4点50分,杨某支付的第一笔抚养费转入张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庭后继续调解 守护特别的你

该案庭审至此虽已结束,但针对儿子杨乙的抚养问题双方仍存在争议,杨乙虽不是该案当事人,且根据离婚协议杨乙随杨某生活,但杨乙现在实际随张某生活,如张某主张杨乙的抚养费,则应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原被告就子女发生争议的关系才刚刚修复,为了避免二人因杨乙的抚养问题再次陷入僵局,也为了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权益保障和情感治愈双重作用,承办法官针对杨乙由谁抚养、今后如何保障其学习生活等问题进行了“额外调解”。几个小时过去,通过承办法官在微信群的劝说,电话的沟通,杨某与张某逐渐消除了误解,均表示将从有利于杨乙成长的角度出发,冷静思考安排杨乙今后的学习生活,承办法官这才放下心来。

后记

自8月1日《人民法院在线审理规则》正式施行以来,为便于当事人参与诉讼,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岳池法院大量案件采用在线审理方式。截至目前,已有72件案件通过网络开庭审理。同时,针对家事纠纷案件,岳池法院始终坚持情理法的融合,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对当事人的保护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情感利益,突出未成年人和妇女、老年人权益保护,最大限度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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