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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中元节期间岳池县城区禁止焚烧纸钱香烛的通告

2021-08-08 21:30:29

来源: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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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2021年中元节期间县城区禁止焚烧纸钱香烛的通告为加强县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1年中元节期间县城区禁止焚烧纸钱、香烛通告如下。一、禁止焚烧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25日。二、严禁在九龙
关于2021年中元节期间县城区

禁止焚烧纸钱香烛的通告

为加强县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1年中元节期间县城区禁止焚烧纸钱、香烛通告如下。

一、禁止焚烧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25日

二、严禁在九龙街道、朝阳街道、花园镇等城市建成区(含经开区)及规划区内焚烧香烛、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严禁燃放孔明灯、漂放河灯等;严禁在上述区域及石垭镇、白庙镇行政管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含经开区)和规划区内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烛、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在县城建成区(含经开区)和规划区内经营销售香烛、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的,由县级相关部门对祭祀用品予以暂存代管。

四、积极倡导移风易俗,鼓励广大市民采用网络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环保方式开展祭祀。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严肃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居住区等非公共祭扫场所抛撒、焚烧祭祀用品。违者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清除;逾期未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祭祀不当引发火灾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祭祀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及时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682319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12369县公安局110


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岳池县公安局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岳池县民政局
 202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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