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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0-05-13 14:48:11

来源: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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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近期,我局接到群众举报:不法分子冒充我县个别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群等网络方式声称可为群众办理失业登记享受政府就业扶持政策,并以此向群众收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免费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请各乡镇(街道)做好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期,我局接到群众举报:不法分子冒充我县个别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群等网络方式声称可为群众办理失业登记享受政府就业扶持政策,并以此向群众收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免费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请各乡镇(街道)做好群众失业登记办理流程公告公开工作,并加强对所辖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具体经办工作人员警示教育,采取有力监管措施,杜绝出现失业登记办理中出现违规收取费用现象,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为进一步做好群众失业登记办理工作,现将《关于失业登记办理流程的公告》下发,请组织农民工服务中心、劳保协理员做好相关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一、受理机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村)公共服务窗口。

二、服务对象: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城乡劳动者。

三、办理流程

1. 失业登记申请:在社区(村)公共服务窗口填写失业登记信息,系统按业务规则校验通过后,服务对象签名确认申请信息,代为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2. 失业登记复核:社区(村)公共服务窗口复核申请信息;

3. 失业登记确认:县就业局授权确认登记并入库。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提供毕业证明或肄业证明原件;

3.从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4.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经营停业或歇业证明原件;

5.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相关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相关证明;

7.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后,剩余面积低于当

地规定标准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或流转合同;

8.民办非企业停办的:提供民政部门注销的批复文件;

9.城镇常住人员提供居住证。

五、办理时限

1. 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即时办结;

2. 需人工核对或实地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网络办理渠道

“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

就业失业登记属于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任何收费办理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请广大群众切勿上当受骗。

 

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9日  

关键词: 失业证明 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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