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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大县城区违法违规搭建惩处力度的通告

2021-05-21 09:18:52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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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县城区违法违规搭建惩处力度的通告为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搭建,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NO:SC122681)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县城区内违法违规搭建行为做如下惩处:一、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对正在施工

岳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大县城区违法违规搭建惩处力度的通告


为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搭建,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NO:SC122681)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县城区内违法违规搭建行为做如下惩处:


一、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对正在施工的违法违规搭建,应当书面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


二、违法违规搭建形成后,由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限期业主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书面告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岳池爱众电力公司、岳池爱众水务公司、岳池港华燃气公司等部门。


(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得对违法违规建筑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手续;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得对违法违规建筑办理交易手续,不得对违法违规建筑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不得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三)以违法违规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市场监管、公安、文化、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

(四)岳池爱众电力公司、岳池爱众水务公司、岳池港华燃气公司等单位配合、协助行政执法机构对违法违规建筑不得供水、供电、供气。


三、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妨碍公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由岳池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关键词: 法律 法制 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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