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省、市医疗保障监管要求,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保人员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以来,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医药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重点聚焦“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涂改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有关资料,故意骗取医保基金;
4.发生重复收费、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超限制范围等违规诊疗行为;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6.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药店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5.涉及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4.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6.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3.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
4.涉及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涉嫌欺诈骗保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保命钱”。岳池县医保局将按照《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19〕60号)对举报人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广安市医疗保障局:0826-2360613
岳池县医疗保障局:0826-5239370
举报地址: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东风路29号
岳池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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