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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以后可以跨省“扯证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了,四川率先开始!

2021-05-20 10:47:12

来源:川观新闻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阅读: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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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以前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今后在四川等试点地区男女双方也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啦民政部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

按照以前的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

男女双方应共同到

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


今后

四川等试点地区

男女双方也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

办理婚姻登记啦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记者随后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目前,四川已经在成都、德阳、眉山、资阳、乐山、遂宁、攀枝花7市正式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即男女双方有一方或者双方户籍为七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到本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的全市通办,打破了以往的登记户籍区域限制,将极大方便群众的自主就近选择。


下一步,四川省民政厅将在总结7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经验基础上,尽快在全省推进婚姻登记跨区通办工作,为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奠定基础。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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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21〕48号

民政部:


你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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