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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岳池已开通户籍业务全县“一网通办”服务
详细情况请看下方实施方案
通 知 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广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文件要求,推行户籍业务“全县通办”。结合我局实际,特推行居民身份证业务全县“一网通办”模式,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推进“一站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规范公安基层综合办事窗口建设管理工作。按我局实际,现将全县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业务受理前移至各派出所户政窗口,推行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业务全县“一网通办”模式,实现“网上办”“就近办”的最优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岳池县公安局的派出所及户政中队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业务。 三、明确责任 (一)全县“一网通办”窗口 全局22个派出所(除朝阳派出所、九龙派出所、城东派出所三所户籍整合到户政中队集中办公外)的户政窗口,设全县“一网通办”窗口。 (二)业务范围 1.受理居民身份证(含全国异地身份证); 2.受理临时身份证(非岳池户籍的除外)。 (三)证件发放 1.统一印发《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见附件1); 2.原则上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籍地派出所领取证件,其自愿扫描“天府邮驿”的则由邮政送达目的地。 (四)责任分工 1.各派出所“一网通办”窗口按“首问责任制”负责相关业务咨询及受理;对“待核实人员”“户口涉案事件冻结人员”告知其到户籍地派出所受理; 2.户政中队负责审核签发受理数据,清分制证成功的二代证。 四、工作要求 1.各派出所对公民申报的“一网通办”事项,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办结;对不符合条件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材料。 2.各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一网通办”事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1)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办理的; (2)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违法规定予以办理的; (3)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差错且导致不良后果的; (4)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5)违反规定收取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的; (6)其他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3.非警务人员直接办理户籍业务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户口登记机关领导和户籍民警等相关责任人同等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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